申请S2字签证延期、换发
外国人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最后一次入境记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1、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被探望人护照、居留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被探望人出具的担保证明。
注:
(1)探亲关系: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外国主管机构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私人事务的,提交处理其他私人事务或者提供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来华治病、医疗的,提供在本市县级以上或者二 家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接受医疗服务证明住院证明)。
(六)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换发S2字签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